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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备经济学角度的观点

2018年04月24日

停车设备供应受土地供应的限制,与汽车的生产供应相比,停车泊位似乎永远供不应求。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经验证明,购停车泊位比购汽车难得多,停车泊位将不断升值,其价位还远远超过普通小汽车,诸如东京、香港、台北等大城市,一个停车泊位的购买价格往往是一辆小汽车价格的7~8倍,停车泊位租金同样持续走高,近年来国内北京、上海、广州也逐渐表现出了这种趋势。

公共停车场是向全社会提供的,其效用(所提供的停车服务)为整个社会的所有成员服务,同时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效用可分割性,表现为可以按泊位分割为买卖单位,付费者才能使用;而在累计停车数量达到停车设备容量之前,又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即更初UTC数量的增加不会增加其边际成本,但累计停车数量达到停车设备容量之后,停车数量增加而产生的排队等候使其边际成本为正值,同时作为停车场基本单元的停车泊位又具有消费的独占性,即某个泊位一旦被某辆车所占用,其他车辆都无法同时使用,因此在消费上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此外,公共停车场还具有受益的排他性,通过收费很容易将未付费者排除在外。由此可见,公共停车场与其提高的停车服务,兼具公共物品和私用物品的双重性(俗称为“准公共物品”),属于一类非常特殊的“准公共物品”。

专用停车场(也称为非公共停车场)属于纯私用物品,具有房地产的特征。因为专用停车设备仅具有效用的可分割性,消费的独占性和受益的排他性,而不具备效用的共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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