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分区可按城市停车政策划分为限制供应区、平衡供应区和扩大供应区。在制定建筑停车配建标准时,应当遵循限制供应区小于平衡供应区,平衡供应区小于扩大供应区的原则。
1.居民建筑
住宅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主要服务于居住在该建筑物的私人车辆停放和探亲访友等目的的车辆停放,前者属于自备车位,后者属于公共停车位。我国《城市用地分类与建筑用地标准》将住宅建筑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个等级,所产生的停车需求、对停车设备的服务要求也各有不同,停车泊位配建应根据具体供需关系而定。
2.办公建筑
办公类建筑兼有刚性停车和弹性停车需求。除了办公建筑本身员工的停车需求外,办公类建筑还吸引来此办事的停车者,而停车需求的大小也取决于办公楼的性质。政府办公、金融外贸办公、普通办公建筑所产生的需求不同,对停车调控的敏感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如政府办公建筑所产生的刚性停车需求大,对调控的敏感性要低于其他类办公建筑,停车配建应该区别对待。
3.交通枢纽
中心外围区的交通枢纽应设置足够的停车泊位,鼓励换乘;中心区的交通枢纽应适量配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宜低不宜高,着重引导采用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港口的停车配建设施主要用于装卸、停放货物,其停车需求受港口的规模影响;机场在一些区域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停车需求由机场和城市的交通联系方式决定。一般汽车客运站和火车站,客运与货运的规模决定了车站的停车需求。目前我国轨道交通的发展给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带来了转机,轨道交通车站特别是中心外围区的站点应设置廉价的换乘停车设备,鼓励乘坐公共交通,鼓励停车换乘,以减小城市中心区的交通压力和停车压力。
4.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的区位、性质、规模决定了停车需求量的大小,越是的商业建筑停车需求越大。一般而言,餐饮娱乐性商业和独立购物中心的停车需求比较高,而小型商业配套设施的停车需求则较低。我国大多数城市正处于发展壮大阶段,城市各区域功能正处于调整之中,特别是在城市副中心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旧城区商业建筑面积面临较大的停车压力,也正是那些制造机械式智能立体车库企业的大好时机。随着城市的发展成熟,商业类建筑停车供需关系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变化,在停车配建上综合考虑城市的发展阶段特征,统筹考虑近远期供需关系,制定适当的停车配建标准。对于新建或改造的商业建筑,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交通影响分析确定停车泊位配建智能立体车库数量。